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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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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关于相邻关系纠纷共列出了四种类型: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 (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 (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事实上,实践中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已远远超出上述范围。例如,相邻方有害气体、噪音入侵等产生的纠纷,已大量诉讼到法院,而法律对此类案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审判中只能引用《民法通则》的原则性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要说清楚纠纷的主体、类型和内容,我才能为你提供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望采纳。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对于村与村之间发生土地边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的方法是。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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