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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家庭纠纷调解站为平台,加快组织建设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街道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妇工委、司法、综治、街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形成了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各部门协同抓、各社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四级工作网络:办事处设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社区居委会设调解站,居民小组设调解员,楼院设信息员。成立了由社区律师、心理专家和社会热心人士组成的社区调解志愿者队伍,构建起多方面参与、全方位覆盖的社区调解网络体系。二是加强硬件建设。街道所辖的社区全部建立了家庭纠纷调解站,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统一制作了调解站牌子,规范了调解登记、调解申请、调解协议等文本模式,设立了调解站网络设置、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宣传牌。为扩大调解站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专门开辟了2处“调解站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通过法律政策解读、调解案例解析等,帮助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回访”的工作流程,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调解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家庭纠纷调解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回访工作制度,调解站实施了“三必访”、“一回访”和“三原则”,即已发生的纠纷必访、特困户必访、老问题户必访家庭暴力纠纷处理后定期回访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不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以宣传教育为基础,提高社区居民素质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村民之间的土地界限纠纷,实际上是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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