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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回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
这种情况如果想主张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孩子的探视权。当然,这要看双方的一个具体的情况。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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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探望。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可以有三种方式来解决: 1、有果必有因,把不允许探视的原因找到,沟通化解问题,变拒绝为配合;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执行探视权; 3、起诉维权。离婚时,没有约定探视或约定不明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4、探视过程中发生争议,也可报警予以协助。 民法典规定,不直执行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不可阻拦。
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一方取得抚养权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是月总收入的20%-30%。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是有探视权,双方可以协商探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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