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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包括城市居民的拆迁户和征地拆迁户。安置对象的经济条件不同...
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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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经济适用房继承和赠与:5年之内,无法赠与,继承是需要被继承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区别一:和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由于安置房建设利润被限制的比较死,所以有些建筑商为了增加利润会偷工减料。再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安置房的质量比商品房的还差。但是也有比较负责的,质量相对比较好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但不多。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现在很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都不是完全产权,就算有完全产权,也不一定具有完全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土地性质都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所以,安置房以后再次交易时,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区别三: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都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您买到的房子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进行买卖。区别四: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经济适用房是对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范围较广,而安置房是土地规划、等原因进行补偿的。这两种房屋买卖除受法律、法规规范之外,还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区别五:相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商品房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可以将商品房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很多,所以商品房享有的权利也会更加全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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