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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法中的关于合伙的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首先。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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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不承担亏损,意味着不出资,不出资那就不是合伙人了。 所以合伙人不可以只分配利润而不出资(即不承担亏损)。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只承担亏损,而不分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分配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风险提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作伙伴退休,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 2、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减去应赔偿的金额。 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还货币或实物。 4、退休人员对退休前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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