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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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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关于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权。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主要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最高法院关于终本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关于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权。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和我们常见的抵押不同,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而抵押不用。不动产是不能拿来质押的。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主要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定。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最高法院关于终本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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