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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也叫做死亡补偿金,是指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的,由加害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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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工人与包工头一般来属于劳务关系,下班路上遭遇非自己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参照工伤进行处理赔偿。一般直接向雇主,也就是包工头索赔;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用工主体资格,应以出租方或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造成务工人员因工伤亡的,应以该建筑施工企业为用人单位。2)既然是由于乘坐了包工头的车造成得车祸致死亡,那么包工头本身也对员工的死亡负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检验费、检查费等)(二),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日/月/年)*误工时间(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四)、护理费赔偿标准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劳动报酬标准*护理天数(5)、丧葬费赔偿标准丧葬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被诉法院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赔偿标准注: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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