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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加班无加班费的问题

2024-12-20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是,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则加班时间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实际上,许多单位都要求员工加班,但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加班证据难以收集,因此很多员工无法收回他们应得的加班费。因此,员工应该注意收集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 如果员工想要追回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需要具备维权意识,并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证据。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例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 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并且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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