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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的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产...
关于药店销售假药被罚款的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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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至于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堂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关“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的规定,是无效的。 对于劣药,该法第49条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以下情况也作为劣药处理: (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附料的 (6)其他。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就生产销售伪劣药的,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处以一定的罚款(假药,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劣药是1-3倍),情节严惩伯还要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这一切都体现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未售出的药品)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年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年以有期徒刑,并处五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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