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用能管理,减少无功能耗:(一)建立、完善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年检登记制度;(二)加强日常用能巡查;(...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规定和标准,其中新建建筑应当区分用能种类和性质,实行分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采购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汇总报告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重要信息。节能工作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业务培训。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8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