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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全国有几百万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几百个。一般的商标无法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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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注册,但不享有专用权。 2、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的规定是: 1.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其他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
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这种概率非常之小。如果特意申请,但是有两个关卡:这个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可能性很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一年多的漫长期间等待。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前期费用比较低。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以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在2005年6月23日公布的驰名商标中,通过商标异议批了5件“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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