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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首先确认水管破裂的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水压问题。再就是水管的按装者,产权是谁的,一般水表前的属于公共部位,由物业维修,水表后的,属于个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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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明原因,如果确实楼上所为,楼上房主需要赔偿楼下损失。楼上地热管如果在质保期,楼上自行找商家追偿。地热管过质保期,所有损失都要楼上自行承担。其法律依据是《》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类似的个案我正在处理的也有两宗,由于潮湿、多雨等气候原因,房屋渗漏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纠纷也较多。从您所叙述情况来看,漏水的责任不应由您来承担,楼下住户必须要证明渗漏是由您人为导致,仅有渗漏现象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不是您的原因所导致,楼下住户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但根据国家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你们那里的房产应已过保修期。因此,只能由楼下住户自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看三角阀谁买的,就有责任。三角阀的质量问题也要追究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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