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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查清漏水原因,然后确定责任人。 如果是因为暖气的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供热公司和物业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你家暖气漏水,楼下住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类似的个案我正在处理的也有两宗,由于潮湿、多雨等气候原因,房屋渗漏现象在深圳较为普遍,纠纷也较多。从您所叙述情况来看,漏水的责任不应由您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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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保修期内的维修,应该由建筑商,即开发商承担,或者根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属于老楼了,就要动用维修基金,动用不了维修基金的,则由该楼所有共用的业主共同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五楼房顶漏水的责任承担者:1、房屋顶层如果出现漏水的问题,但是还在质保期之内,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维修的责任,并且给业主家里带来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负责承担;2、但是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的,需要由业主本人来承担维修的费用。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来帮忙维修,但是费用由业主本人来承担。具体的费用是多少,需要跟业主来商量决定。但是如果业主拒不赔偿,可以通过司法途径;3、但是如果不是人为因素,比如自然因素。这种情况下通过物业公司来提供维修。楼顶如果不是个人的,属于公摊公有的,责任应该分摊到每个业主。这种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但是如果顶楼属于个人的产权,遇到漏水的问题,基本上是由个人来承担。
按照你所说,从入住开始你们便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更立即与开发商等有关部门联系并维修,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承担维修等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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