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程序分别是: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
(1)管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