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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行为法律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2021-10-01
目前,我国涉及父母协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以上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被认为是父母双方有权就子女抚养费可以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当然达成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也被包含在内。由于我国私发采取的是自治原则,故而一般情形下,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有效的,在该协议签署之后,即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抚养权、抚养费确定之后,没有出现法定事由,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是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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