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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处罚权 2、这里的值班就是加班,如果超出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 3、请参考以下法律: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公司已经把你9月份社保缴纳了,但是你在9月初,就离职,不在是单位的职工,单位没有义务给你缴费,因此,缴纳上的社会保险,应该在结算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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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或赔偿;2、要具体确定一下你母亲的退休年龄在元月4号之后还是之前,如果之后,到了元月4号公司不予补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之前,达到退休年龄,而又未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能证明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 以下法条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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