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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传票的方式传唤当事人,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证人到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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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下传唤证,具体来说当被传唤人拒绝接受调查时,就可以强制使用传唤证,每次的传唤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如要重要案情需要取证调配,经领导审批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传唤时间不能连续性,刚被传唤进来出了门口,又被传唤进来接受调查。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最长37天;3、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你可以到检察院咨询具体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刑事传唤内容修改为三款,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三款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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