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
网络赌博是否构成犯罪和金额没有关系,如果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会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网络赌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会自行进行侦查,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案件情节轻微且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下,此类行为将被归类为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对于那些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或者把赌博作为自己职业的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罚。在实行赌博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会加重刑期: (1)犯罪嫌疑人本身是国家公职人员; (2)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其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