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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应当对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
谁来承担租赁房屋漏水造成的楼下损失,要根据房屋漏水的原因来确定。 (1)房屋装修造成漏水、楼下损失的,由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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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在确定股东责任时,应慎重认定相关事实:股东的一些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对于在诉讼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不是绝对地消灭公司法人人格,而只是在个案中相对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至于是否确定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且没有超过保修期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如果是由于住户自身的人为原因导致漏水的,则由造成漏水的住户负责维修。如果不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也不是业主人为原因导致的,则由物业负责维修。
当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但是房屋出现漏水现象的话,那么应该先找到漏水的原因和具体的漏水位置,然后才能判断出漏水责任是由谁来承担。漏水的原因、时间、位置不同的话,那么责任人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所示: 1、假如房屋漏水原因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卖房人承担漏水责任,卖房人需要负责漏水的维修事宜,有需要的话,还需要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给买房人。 2、假如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瑕疵问题或者是漏水风险,而买房人自己已经知道并且不介意的话,那么卖房人就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3、假如房屋漏水是在交房之后,买房人已经搬家入住了,并且是因为买房人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的话,那么卖房人也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4、假如房屋漏水是在房屋交易的一年内出现的,并且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瑕疵问题或者是漏水风险的话,那么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卖房人承担漏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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