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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调解有些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不限于当事人原审请求的范围。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应当予以合并审理的请求,第四,发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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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产假时间由98天增加至128天或158天。 按照以往的规定,国家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8天,但是随着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国部分省份已有25个省陆续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 天。而广东、黑龙江、海南、甘肃、河南部分地区,产假还有接近半年的,而西藏甚至可以休一年。当然,具体时间还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来实施。比如,根据生产方式,顺产或剖腹产,以及难产,天数会有所不同。而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可以在原有的产假98天或128天 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综合来看,新规是提高了女性生产的待遇,给足了女性产后身体恢复的时间。而且,至于具体可以休多少天的产假,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及 女职工所属公司的具体执行力度。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二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当事人如果对第二审裁判不服,只能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其法律效力与第二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相同。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第二审裁判,或者变更第二审裁判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对案件的多次审理,保证裁判的正确性,赋予当事人多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但审级太多,也会导致当事人缠讼,程序繁杂,纠纷旷日持久而影响权利正常行使,所以,二审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允许上诉,当事人若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因此,本案中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周母即使对此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而只能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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