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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2、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的要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由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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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满房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要求其协助处理,或者房东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房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由于是亲戚关系,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您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介入,就对方的拖延不搬离行为,和对方谈判,明确法律关系和利害关系,警告对方侵权,要求其及时搬离,必要时可以帮助您直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对方拒不搬离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涉及装修费纠纷?当时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2、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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