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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2023-11-04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从用工日起开始算,第一个月内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啥事儿,毕竟第一个月还是相互熟悉的过程。第一个月到第一年之间,如果单位还是装着没看到,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就直接可以要双倍工资。要是一年都过了,单位还是不签,直接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了。而劳动者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单位辞退,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便调查职工是不是能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在职工一开始工作中时,也有一段时间的试岗,试岗之后再决策是不是变成宣布职工,不适合便会被辞退。 依据在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及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换句话说有工作就可以得到相对劳务报酬,消除劳务关系时,用人公司理应一次性结清员工的薪水。 若用人公司无书面通知消除劳动合同书的,组成违反规定消除,理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 因而,职工在试岗被解雇的,用人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发工资。

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公司违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员工付款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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