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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有些复杂,能够电话咨询更好。 1、房子虽然是你付的首付,但因为是在婚前而且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因此可以保证的是债权,而房产你是否拥...
1、婚前全款买房,如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登记你或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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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果是一次性出资的,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装修附加价值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就你所陈述的事实:存款和家电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均分!子女原则上按照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而定,小孩一直和你一起生活的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小孩有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力,也应征求孩子的意见!你应尽量收集对方对婚姻不忠的证据,致使少分财产或不分!
1、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追回。 2、可以主张对欠条真实性不认可,主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你爱人与其父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故不予认可。 3、假设如果成立,是的。 4、婚前个人3万需要举证,有难度。但你父母出资20万元,如果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果是你爱人或者你爱人与你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5、没有一般,个案跟个案不同。 6、需要看具体情况,可以主张不予同意 7、这个也需要看证据,如果当时没有打欠条或者借条,那么非常有争议,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没有特别细致的法律规定。 被几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司聘任为法律顾问。2009年至今,曾多次到全国各地各论坛、高校参与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的法律实务讲座,得到广泛认可。 善于抓住纠纷的焦点问题,思路清晰,思维敏捷,在处理疑难杂案及极具争议性的纠纷时,往往能出其不意找到致胜点。 从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充实的理论基础和办案心得,以非常之高的胜诉率被多数当事人所认可。
由于该房产已经登记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首付的出资部分,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债权处理。同时,当事人之间如果不能就此事协商解决是,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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