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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例如夫妻双方的生活用品、一起出行的交通费用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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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对别人说他们是夫妻,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采取非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没有明示表示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但他们的行为举止等日常生活状态在别人看来等同于夫妻,即让别人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 例如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三、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四、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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