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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例如夫妻双方的生活用品、一起出行的交通费用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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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三、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四、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三、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四、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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