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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所谓背书,是有价证券转让的一种法定形式,对记名股票转让而言,就是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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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1、中国《》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1、中国《》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是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所谓背书,是有价证券转让的一种法定形式,对记名股票转让而言,就是指记名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作为背书人; 在股票上签章,在股票背面或者股票所粘附的粘单上记载受让人即被背书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表示将该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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