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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其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也没有关于无记名股票股东有关情况的记载。实践中,无记名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的行...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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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记名股票,顾名思义,是指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没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在法律意义上是有区别的:首先,它们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记载在股票上的股东行使,即使其他人合法持有股票,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二是转让方式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如要求以股票背书的形式转让,或要求签订书面的股票转让合同。第三,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中,两者是不同的。对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分红等事项,只需直接通知股东即可;对于无记名股票,需要通过公告通知。
记名股票转让的要求主要有: 1、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 2、转让记名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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