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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人民法院一审错误,对判决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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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有错误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判决确有错误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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