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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商标处进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
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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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检验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予以复检。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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