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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
准备好以下材料,到工商局商标处进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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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前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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