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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证明地理标志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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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一份工作,在一个旅游公司上班呢。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原则是1.当地质检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中明确的当地质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检部门”),负责接受当地生产者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并进行初核,符合要求的,报送省级质检部门。 2.省级质检机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职能范围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正式公函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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