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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维护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尤其是购房者,必须谨慎。大部分购房者只关注房价,什么时候交房,房子面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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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XXXX。电话:XXXXXX 被告:沈阳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关于XXX小区X号X单元X楼X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76576元; 三、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纳的入住等费用1417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沈阳市XXX区XX镇开发了“XXXX”楼盘公开销售,200X年3月2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购买了X号X单元X楼X号门市房,并于当日一次性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购房款176576元,该门市房交付原告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维修基金4414元、契税7063元、物业费227元、水电费300元、采暖费1386元、有线电视初装费430元、垃圾清运费150元、办证工本费200元,共计14170元,现被告又将XXXXX的小区名称更改为SSSSSS继续销售,在原告与被告交涉房产如何办证的过程中,才意外得知,被告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至使原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法律规定,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特起诉来院,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X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个人信息、所交易的房屋产权归属及其他房屋信息、买卖房屋的价款以及付款方式与时间、房屋交付与转移登记事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内容即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王某,在xxx小区,拥有一套124.24平方米的房产。去年年初,他打算出售这套房产,分别委托泉州几家中介公司挂牌。 当年3月17日,王某经其中一家中介公司介绍,与90后的南安小伙郭先生签订房产买卖经纪合同(简称“合同一”),约定以总价115万元购买该房屋。郭先生支付定金11万。而当年5月30日,王某又在另一中介公司下,与另一南安女子潘女士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简称“合同二”),约定以总价137万元购买房屋。潘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 王某与潘女士签订合同二后,拒绝履行与郭先生签订的合同一。去年6月1日,郭先生以王某未依约办理解押手续,并继续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晋江法院起诉。当年9月11日,潘女士也因王某迟迟无故不履行合同,将王某、中介公司起诉到晋江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了解王某一房两卖的情况,遂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二,王某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等。当年12月12日,晋江法院主持调解。今年1月10日,经晋江法院判决,解除潘女士、王某与中介公司二签订合同二;王某应返还潘女士购房款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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