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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2、上诉的要求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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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案件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议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的期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民事行政抗议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的,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记录》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检察机关本人民法院没有抗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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