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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的抗诉和上诉的期限是什么

2021-12-13
民事案件当事人拒绝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议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的期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民事行政抗议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的,不予受理。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记录》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检察机关本人民法院没有抗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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