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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
若有控告人的,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会通知控告人,但对于报案人,一般不会通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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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通报、控告、通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写作记录,宣读无误后,通报人、通报人、通报人签字或盖章。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直接去办案机关报案的,是需要提交报案材料,并由本人签字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犯罪事实和嫌疑犯。报案人在报案报告上或询问笔录上签字,会不会影响报案人本人。这些报案材料,不会列入报案人本人个人的档案,只会作为该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是该案案件来源的依据。同时,在保障报案人人身安全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保障通报人、通报人、通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举报、举报、举报的行为,应该为他保守秘密。
若有控告人的,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会通知控告人,但对于报案人,一般不会通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这位朋友你好,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现回答如下: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案卷报检察院到批准逮捕的时间期限,只是规定了扣留和搜捕的期限,如扣留最长37天,搜捕最长为7个月。2、原告在购买4个月后报案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3、如果超期羁押,只能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情况或向其上级、纪检部门、人大、检察院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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