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接受口头报报、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入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控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如果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制作《请勿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所以,让你叔叔签名的不是说叫你叔叔批准拘留,当然你叔叔也不可能有这个权力。那应该是治安处罚决定书副本送达,让你叔叔签名确定已经送达而已。
我们之前和邻居有矛盾,报了案一般都能立案吗?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33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