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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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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集体的,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是在哪个地区,工程是否属于大中型,有一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2006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里面有一些具体规定。鉴于你提供的情况信息很少,只能给你思路上的建议,先去了解征地拆迁相应制定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了解清相应地归于各个个人的补偿或安置方案,视该方案是否合法合理,再作下一步计划。
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合法程序、公开透明、全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一般在三四万元/亩至十几万元/亩之间。具体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目前关于强拆的法律依据还是比较少的,如果强拆合法的话很容易加深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阻碍的作用,所以,解决好强拆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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