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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如果企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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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分析了。不知您老板是否跟您签订合同了,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还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惩罚可以要求双倍支付您工资。经济补偿根据您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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