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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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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胁迫,即《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可见,可撤销的婚姻只是指胁迫结婚的情况。因此,无效婚姻不是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提出时限是多久要分情况讨论。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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