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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
离婚协议书还没经过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推翻。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备案后,一般是不能推翻的。当出现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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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关于事实是不可以推翻的,但书除了离婚事实,离婚协议书中的是可以推翻的。根据《》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在夫妻一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就此提起诉讼,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可以推翻。双方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未生效的,由双方协商变更。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但必须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重新分割。
对离婚这一事实,无法推翻;牵扯到的财产问题,如果存在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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