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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
外地人口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之后的证明。办理流程:以北京市为例,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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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1、申办人先到男方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2、申办人凭双方本、双方、《》(的还需同时带历次和加盖查档章的或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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