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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三个问题: 1.甲乙各占二分之一股份; 2。盈利后,分红,乙取回了投资,欠甲分红款万 3。乙转让股份给甲,甲不同意,不让乙退出股份。 1。乙方可以退出股份,转让属于自已的一半股权,甲有优先购买权,甲不同意购买的乙可出让给他人。 2。最好的办法,甲购回乙的股份,成为独资公司,自已经营不是很好吗
1、股东退股的方式: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退出公司只有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两种方式。 2、利益分配:不管股东采用什么方式退出,责、权、利必须一起转让,所以不存在分配盈余公积金这种可能。转让时退股股东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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