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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除非增值属于...
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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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的分割: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长,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夫妻婚前财产附加价值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能否分割的关键。一、婚前财产婚后生产经营活动收入的附加价值,例如开设公司,做生意,投资股东收入的收益,分红,从事生产,经营收益,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相对隐蔽,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红利、基金投资收益和转让上述证券收入与扣除本金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增值是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二、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利息,根据物权原理,利息收入应归物主或合法权利人,如婚前房屋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房屋租赁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取得始于婚前,财产性质没有变化,还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关于婚前一方财产的附加价值问题,必须考虑当事人婚后是否用夫妻财产追加投资。例如,如果有股票的话,追加部分和股票账户整体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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