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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所取得的土地权利证书无效,由登记部门撤销核准登记,并可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一)申请土地登记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使土地权利证书记载内容失真的;(二)擅自涂改土地权利证书或其他有关图件、证明文件的;(三)虚报灭失或遗失而获补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四)用非法手段申领或换领土地权利证书的;(五)未按注册登记的用途使用土地,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六)其他违法用地被强制没收土地所有权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拒缴土地权利证书,并利用土地权利证书继续非法行使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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