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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保密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者口头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的协议。一般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泄露保密信息,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者口头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的协议。一般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泄露保密信息,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话,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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