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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立即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算过期的公司债权。对于公司债务,清算组清...
公司注销前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注销的,会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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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需要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需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3、需清偿公司的债务; 4、分配给股东剩余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注销了,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也无法清偿了,毕竟偿债主体都没了。在公司注销前,这要实际清算程序,必须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书面或公告,在清算组成立起60日内,期满无人申报债务则形成清算报告,报工商实施注销。对于债权,一般可以按法律规定通知其债务人变更清偿主体。另外,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入的资产为限,无须与注销公司债务负责。
1、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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