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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够包括分公司,但不等于分公司。 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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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地位不专同。分公司、代表处、办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无需注册资本;子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 3、公司登记名称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分公司、总公司名称+代表处、总公司名称+办事处;子公司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 4、业务范围不同。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业务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子公司业务范围与总公司没有必然联系, 5、税收不同。子公司单独缴纳税收;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也可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代表处、办事处不开展经营活动,无需纳税。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多指机关、团体、其他工作单位,或机关、团体的内部组织。
一般来讲,各国都允许外国公司在其境内开展业务活动,并适用普通公司法的规定,享有与本国公司相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取得所在国批准并登记是必须的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如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先向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开设分支机构。 第一,外国公司申请批准程序。所谓对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是指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承认外国公司具有外国法人资格,准许其依法定程序设立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其权利义务和本国同种类公司相同。 外国公司申请批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则由其萤事作为申请人,如果是无限公司则由执行业务的股东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俏使上述负贵人申请登记事实上有困难,则由分支机构业务所在国的代表人或经理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及本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 申请批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公司的名称、种类和国籍,公司所营事业及其在中国境内所经营的业务,资本总额,如有发行股份,其股份总额,股份种类,每股金额及已缴金额,在中国境内营业所用资金的金额,本公司所在地及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在本国设立登记及开始营业的时间,董事及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姓名、国籍、住所,在中国境内指定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姓名、国籍、住所或居所及其授权证书,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全体无限贵任股东的姓名、国籍、住所、所认股份及已缴股款;(2)公司章程及其在本国登记证件的副本或影印本;(3)在中国营业的业务计划书;(4)股东会或蜚事会对于请求批准的议事记录。 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目前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对外国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后,还须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申请登记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提出,且应当附送证明其国籍的证件和该外国公司的授权证书或委托书.我国登记主管机关对其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并要求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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