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就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五)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房屋买卖有以下这些手续: (一)买方和卖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二)买方和卖方在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买方和卖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