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
1、咨询房管局。公租房申请成功后,具体的入住时间,可以咨询房管局。 2、公租房入住通知书。市民在签订公租房协议后,相关部门会在一定期限内发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要看当地的办事效率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