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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7706915、8706460监督电话:87706750。
办理流程:1-4级老工伤复发需要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经单位同意签字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个月审批一次),经批准后到医院就医,3个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政策规定:《社会保险法》参考来源:https://www...cn/tiaoli/419、aspx《工伤保险条例》参考来源:https://www...cn/tiaoli/18、aspx。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院的住院证明和病例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 2.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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